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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56岁试管助孕:哪些药物应禁止用于婴儿和儿童?

  婴儿是指出生后28天至3岁的儿童。这时孩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代谢和排泄较弱,药物容易在体内蓄积。因此,给婴儿和儿童用药时要特别小心。"禁止 "一词具有绝对禁止的含义,如果使用,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甚至威胁到生命。

  1)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应禁止在婴儿和皮肤测试阳性或有过敏史的儿童中使用。

  2)四环素类药物。除了肝脏和肾脏损害外,这些药物还可以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导致牙齿变黄,影响婴幼儿的正常骨骼发育;因此,8岁以下儿童应禁止使用这些药物。

  3.喹诺酮类药物:如临床上常用的氟哌啶醇,可能会损害婴儿和儿童的软骨发育,因此应禁止使用。

  4.乙胺丁醇:该药是临床上最常用的一线抗结核药物。它的主要毒性反应是球后视神经炎,其特点是视力下降、视野、周边和中央失明。处于视觉发育关键阶段的婴儿和幼儿应禁用该药。

  5] 鼻腔滴液:也称为鼻眼滴液(Nazolin)。它在局部使用时具有强大而持久的血管收缩作用,通常作为0.1%的溶液用于治疗成人的充血性鼻炎。婴幼儿的鼻粘膜敏感,血管丰富,所以药物吸收迅速而完全。因此,不建议婴儿和3岁以下儿童使用滴鼻剂。类似的药物,如羟甲唑啉,也应该被禁止。

  6.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婴儿和儿童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溶血性贫血,应予以禁止。

  此外,如果婴儿在第一次服药后对某种药物有过敏反应,必须在下次就诊时告知医生,例如抗癫痫药卡马西平对某些患有全身性剥脱性皮炎的婴儿可能是致命的。